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马长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张贴。
书记 员:吴春青